备注
向工业贸易署查询关税资料的人士应注意下列事项:
所有货物都可按照「货物名称及编号协调制度」(简称「协调制度」)分类。 某种货物可能有数项适用的协调制度编号。 属不同的协调制度编号的货物可能会有不同的关税率。 各地的海关当局可能对某种货物作出不同的分类。 货物进口国/地方的海关当局拥有给予某种货物协调制度编号的最终决定权。 某种货物最终的协调制度编号,应向进口国/地方的海关当局或通过相关的进口商/买家取得。 工业贸易署并非决定货物协调制度编号的机构。 就本港对货物的协调制度编号分类,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(电话:2877 1818)可提供参考意见。
向本署查询关税率时,查询者必须提供所有货物的协调制度编号。本署只会就各协调制度编号向查询者提供相关的关税资料。
商号可登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或商务部的网站,查阅中国内地的关税资料。
商号亦可登入欧洲委员会的网站,查阅欧洲联盟的关税资料。
关于美国的关税资料,商号可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网站查阅。
免责声明
提供的资料已经力求准确,惟本署不能作出任何保证,亦不会对信赖此等资料的人士负任何责任。